石教函〔2015〕 号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2015年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师
全员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直属学校: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师函〔2015〕1号)和《关于实施2015年河北省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的通知》(冀继教中心〔2015〕1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开展2015年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
二、培训目标
通过科学的培训管理机制和丰富的培训资源平台,加强教师师德修养,更新教育理念,夯实教育教学知识基础,优化知识结构,提升教师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课堂教学实践能力。
三、培训内容
本年度培训课程以不同专业发展阶段的任课教师的常态课案例为基础,分学段、分学科、分层次设置专业理念、师德修养、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的课程。本次培训信息技术素养20学时,实践指导课程至少选学一门。其他课程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结合本县区、市直学校教师实际需求选定,培训总学时要求不少于52学时。课程目录和简介详见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www.teacher.com.cn)。
四、培训形式
在测定每一位参训教师的当前专业发展阶段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培训建议,形成个性化的教师个人培训方案。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依托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在常规远程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参训教师“个人空间”,突出网络培训的人机交流,人人交流优势,有效利用网上资源,实行专家跟进式指导等方式开展培训。
五、培训经费
根据省文件规定,继教网收取每人每年60元的培训费用,各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费须在参训教师所在学校年度公用经费5%的教师培训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参训教师个人收取。培训费由县(区)教育局或教师培训机构统一代为收取,按指定的汇款地址和账号汇入全国继教网,并及时将开具发票信息表(附件5)发送到指定邮箱,并拨打13171803137确认,收款后全国继教网开具正式发票。各县(市)、区将发票或汇款凭证复印件报石家庄市教育局交流培训处备案。
汇款信息如下:
户 名:北京继教网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北京新外支行
帐 号:11020301040008748
邮 箱:quanyuanfapiao@163.com
六、培训组织与管理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直属学校要切实做好培训组织和过程性考核工作,根据参训情况需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保证区域内所有教师都能参加培训。要加强对学员学习和研修时间、作业完成等情况进行过程性的管理,确保广大学员的学习时间和质量。
(二)要根据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的要求按时上报信息,完成各项培训前的准备工作。加强对参训教师学习和研修时间、作业完成等情况的管理。为本地教师远程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学习环境,确保参训教师的学习时间和学习质量。
(三)根据省文件要求,将教师参训情况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资格注册的重要条件之一。凡未按要求参加培训或未完成培训任务的教师不能参加省市级骨干教师培训,不能进行教师资格注册;同时市教育局将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对各县(市)、区教师教育工作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希望各单位认真做好相应工作。
(四)2015年参加“国培计划”项目、省级培训项目、英特尔未来教育核心课程项目等省教育厅教师教育部分组织或认可的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可不参加本年度全员远程培训。
七、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直属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发动,落实专项经费,建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监督到位、通讯畅通。
(二)各单位务于4月23日前将相关信息表纸质(一份)盖章报市教育局交流培训处(227室),电子版(Excel形式)发至邮箱:pxc86038157@163.com。
(三)《2015年石家庄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实施方案》及相关信息表下载地址:
邮箱:sjzjlpxc@163.com 密码:20101009
联系人:栗俊敏 联系电话:86967420
如有技术操作问题请咨询省继教中心。
负责人:史荣芬 联系电话:86260117-1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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