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财经商贸学校专业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2022-01-21
    浏览量:

    为进一步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精神,努力提高我校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建设一支德技双馨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深入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我校决定自2015年起开展评选专业带头人工作。为保证评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专业带头人是我校教育教学和科研的引领者和核心教师,在专业建设、教育教学及科研工作中起引领、示范和指导作用。


    第二条  评选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学一线专业教师。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率先践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治学严谨,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能积极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任务,在广大师生中享有较好的声誉;

    3.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高中)教师资格证;

    4.从教10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5.有3年以上班主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历;

    6.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或被评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名师,或在全国教师业务大赛中获得重要奖项;

    7.专业课教师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

    8.需有企业实践经历并取得一定教学成果。

    9.在校级以上展示示范课、观摩课,并担任青年教师指导老师。

    10.每年至少有一篇文章在校级以上刊物、报纸上发表或在论文评比中获奖。


    第四条  评选办法和程序

    1.成立石家庄财经商贸学校专业带头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2.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填写《石家庄财经商贸学校专业带头人评选申请表》并交至所属部、教务处;

    3.各部、教务处进行初审,并确定推荐人选,向校评委会推荐;

    4.由校评委会进行组织评审,确定专业带头人名单,并在学校进行公示。


    第五条  职责

    1.积极钻研教育教学理论,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科研前沿动态,引领组内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并能够承担校内专题讲座;

    2.在青年教师成长方面发挥传、帮、带作用,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并使他们能够获得市级以上教学、科研方面奖项;

    3.在本专业组集体备课中起核心作用,负责集体教案(学案)的质量把关。


    第六条  待遇

    1.颁发专业带头人荣誉证书;

    2.给予适量的年度津贴;

    3.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省市级专业带头人、省市级专业名师等;

    4.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参加高层次的培训、进修、考察等。


    第七条  考核管理

    1.专业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由评委会负责管理和考核,考核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2.专业带头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称号:

    (1)任期内有违法乱纪行为的;

    (2)不履行岗位职责或考核不合格的;

    (3)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专业带头人的评选每三年开展一次,任期三年,期满后由评委会进行考核,审核通过者可以连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评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评审委员会名单

    附件2:专业带头人评选申请表